校属各单位:
现将近期省纪委监委《湖南通报7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和市纪委监委《岳阳通报5起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醉驾酒驾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纪法意识,深刻警醒,引以为戒。
附:1.湖南通报7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2.岳阳通报5起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醉驾酒驾典型案例
中共九州网页版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湖南通报7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表时间:2023年02月28日)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湖南省纪委监委于近日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近年来查处的7起省管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阳卫国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09年至2021年,阳卫国担任株洲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和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胞弟阳某某、欧阳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两人收受巨额贿赂。阳卫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阳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省卫健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黄惠勇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黄惠勇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母亲李某某、胞弟黄某某分别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李某某、黄某某从中共计获利75万元;纵容、默许黄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黄某某获利322万余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3.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浩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李浩担任临武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妻兄朱某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朱某某从中获利582.5万元。李浩先后以胞弟李某、朱某某名义违规投资入股某农村商业银行、某民办中学,从中获利共计125万余元。李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李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醴陵市委原书记、株洲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胡湘之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20年,胡湘之担任攸县县委书记、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其胞弟胡某阳、侄子胡某文在承揽工程项目中“提篮子”居间协调、提供帮助,伙同胡某阳、胡某文收受巨额贿赂。胡湘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胡湘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江永县委原书记周立夫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周立夫担任江永县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兄周某文、胞妹周某军利用其职权,分别承揽某安置点项目、投资入股某混凝土搅拌站,周某文、周某军从中共计获利240万余元。周立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周立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株洲市石峰区委原书记张建勇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07年至2013年,张建勇在担任攸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向攸县多个县直单位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到其胞兄张某某经营的土特产店采购商品,上述单位在张某某土特产店消费共计173万余元,张某某从中获利81万余元。张建勇违规投资入股某加油站,从中获利138万余元。张建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张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张建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7.衡阳市蒸湘区委原书记周法清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和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周法清担任衡阳市教育局局长、蒸湘区委书记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周某某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他人在子女升学方面提供帮助,周某某获利230万元。周法清通过他人代持等方式,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获利201万元。周法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周法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7起案件,有的对亲属失察失管,纵容、默许亲属打着其“代言人”的旗号“提篮子”,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有的主动“搭台”,按照亲属的请托向下属或相关方面打招呼,帮助亲属从各类工程项目中捞取利益,共同敛取巨额贿赂;有的直接“出马”,授意有关单位或个人“照顾”亲属经营活动,利用职权为其牟利提供帮助;有的或以亲属名义违规投资,或以他人名义违规代持股份,获取大额回报。这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私贪腐,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乃至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鉴,对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对一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严重危害,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惩治违规经商办企业、“打牌子”“提篮子”等顽障痼疾。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深化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断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的链条。要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行业,全面起底相关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打牌子”“提篮子”等腐败问题。要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有效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切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完善家教家风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廉洁治家,营造崇廉尚洁、拒腐戒奢的良好风尚。
附件2:
岳阳通报5起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醉驾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巴陵风纪网 发表时间:2023-02-23)
自2022年9月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部署要求,紧盯重点,精准施治,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打牌赌博和违规吃喝等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强化警示震慑,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现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醉驾酒驾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平江县龙门镇原党委委员吴丰林醉驾问题。2022年4月7日,吴丰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吴丰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吴丰林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9月,吴丰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岳阳县畜牧水产服务发展中心国营中洲渔场原党总支副书记、副场长郭雄波醉驾问题。2022年1月11日,郭雄波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郭雄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郭雄波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11月,郭雄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湘阴县财政局干部郭学军醉驾问题。2022年9月8日,郭学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郭学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郭学军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2年12月,郭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岳阳开放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蒋芃酒驾问题。2018年2月27日,蒋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9日,蒋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蒋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蒋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汨罗市汨罗镇政府干部陈江酒驾问题。2020年9月20日,陈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4日,陈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陈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在持续高压整治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不知敬畏,有的甚至屡错屡犯、屡教不改,直至受到查处、通报曝光,代价沉重、教训深刻。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牢牢守住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要时刻拧紧思想“发条”。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危险性、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自警自醒自律,严格守规守纪守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杜绝酒驾醉驾行为,抵制违规吃喝问题,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带动“绝大多数”。
要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严的要求立起来、落到位。
要持续拧紧纪法“螺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监督推动公安机关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同时,对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快查严处,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好转。